网友问题:
$ z( ?! w6 Y5 |/ ?; z9 S& ?, M/ ~6 S5 c0 L$ n* D( e8 G
请问老师,党委发文可不可以直接抄送给行政部门?
/ S3 ]4 m, h- A. _例如湖南省委发通知给长沙市委,但其中涉及工作需要长沙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做,那么可不可以在这个文件的文尾直接写上——抄送: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?
. i/ O5 c& f; O( G- ?6 C {4 d4 N再请教:湖南省委可不可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,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?如果可以,假设文件内容涉及湖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要具体办理,那么在这个文件的文尾能不能直接写上——抄送: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?
; B( Y1 b. {5 g3 y, \9 w( n$ H" s
) n. X" O: [6 s5 b) `0 n老秘观点:2 Y$ X3 t, |9 h8 }& J& t
6 Z7 d, N7 B& s; j$ j+ g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(即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单独行文),不可以党政不分(党政机关混杂主送),抄送机关则不受此限制(当然也不能乱抄滥送)。按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,抄送机关指的是“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”。据此,只要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,就可以抄送。
+ D: v6 H, d: C3 g湖南省委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,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,属于党内正常行文,当然可以。
! A g8 ]& n4 ~3 D O: [; S |